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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女友被前男友劉磊(化名)糾纏,為給女友出氣,王洋(化名)糾集小伙伴毆打劉磊。
  房山法院今日通報,因王洋積極賠償損失、認真悔罪,最終判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因為厭學,王洋初中畢業便跟父母來京工作。在一家工廠里,他認識了女友玲玲。去年11月,王洋發現女友常心不在焉,一問才知是女友的前男友常對其騷擾。王洋和女友商量後決定給對方一個教訓。
  事發當晚,王洋招呼了幾個哥們,以女友的名義將劉磊約到一家酒店。在酒店門前,幾人對劉磊拳打腳踢。經鑒定,劉磊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王洋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於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另外,王洋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對方諒解,也可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王洋的家長未對生理和心理未成熟的被告人加強引導和教育,也有很大影響。希望家長也能從中吸取教訓,以實際行動盡到監護人的責任。  (原標題:女友被糾纏 帶人圍毆“情敵” 被告人犯案時未成年 因悔罪、賠償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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