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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曾經看著韓露長大的鄰居王秀蘭回憶該案。早報記者 王辰 圖
  ■ 六年六審 律師指於英生遭刑訊逼供 檢方無直接證據 將其自相矛盾的有罪 供述作為起訴重要依據
  ■ 蚌埠至今未披露辦案過程和追責措施
  網上將於英生稱為“現實版的肖申克”。於英生告訴張耀,自己不想接受媒體採訪,講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一道傷口扒開一次,淌著血給別人看。
  1996年,安徽蚌埠人於英生34歲,掛職區長助理,“等待提拔”,溫文爾雅的他仕途一片光明。於英生家境優越,妻子韓露,朴素漂亮,“酷似趙薇”,兒子剛上學不久。
  當年冬天的一個清晨,妻子突遭姦殺改變了一切,於英生被控殺妻。律師指出的諸多疑點和關鍵證據均被忽視,於英生獲刑無期徒刑,從此開始漫長的高牆生涯。
  於英生入獄後,其父親開始了艱難的申訴之路,猶如電影中肖申克手中的鎚子,他希望通過日積月累的努力鑿穿高牆,給兒子帶來光明。
  家庭的另一邊,於英生成為岳父岳母眼中的“真凶”,無期徒刑甚至也無法慰藉喪女之痛,而年幼的兒子則在封閉和仇恨的世界里長大,漸漸自閉。
  17年後,案件平反,真凶再現,於英生重獲自由。那個意氣風發的年輕人已年過半百,頭髮斑白。
  17年中,於英生的父親沒有等到兒子走出高牆,死在申訴的路上,他的岳父也帶著仇恨離開人世。
  今年8月,被宣告無罪後,於英生說希望公安機關緝拿真凶,告慰怨靈,撫慰蒼生。11月27日,嫌犯——當地交警武某某落網,於英生稱,“這不僅還我清白,也告慰了妻子的亡靈。”
  於英生的一審律師張耀日前向早報記者首次披露了該案諸多細節。張耀表示,在於英生案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作為主要證據的供述,卻存在精液來源不明、作案時間不足、電話線的描述有誤和液化氣罐指紋檢測缺失四個疑點。
  然而,蚌埠警方至今未能對外披露該起冤假錯案的辦案過程,更未透露責任追究措施和進展。
  於英生的救贖仍未到達。
  無罪之人招供
  1996年12月2日早晨7時許,於英生送兒子上幼兒園,之後趕到單位上班。當時他在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掛職擔任區長助理,在此之前,他是市委機要局副局長。
  當天早上於英生離開後,妻子韓露在家中遇害。韓露的父親中午接外孫回到於英生的住處,門沒鎖,只是虛掩。韓露的腳踏車留在屋內,這讓韓露父親十分驚訝,他打開主卧的屋門未發現女兒,卻意外發現原本在廚房的煤氣罐擺放在床邊,附近還點著一根蠟燭,煤氣的閥門開著,屋內有煤氣味,但因為煤氣量不足,屋內沒有發生爆炸。遍尋不到女兒,他重新回到卧室,掀開了床上的被子,女兒躺在床上一動不動。
  接警後,當時蚌埠原中區(現蚌山區)公安分局的刑偵副大隊長王懷順,帶領三名同事趕赴現場。王懷順告訴早報記者,當天下午,他們就帶於英生到原中區刑警大隊,向他瞭解情況,之後一個多禮拜,他們讓於英生每天上班時過來,下班後回家,配合外圍辦案人員的調查,尋找凶手。王懷順說,此時並沒有將於英生當做嫌疑人。不久案子移交給市刑警支隊辦理,情況急轉直下。
  現供職於皖中律師事務所的張耀回憶,於英生在當年12月12日自己認罪了,地點是在中區分局。12月22日,於英生被逮捕。張耀第一次見到於英生,在12日以後。張耀問他,“你供了,你為什麼供,有沒有殺人?”於英生說:“我連死的心都有。”
  沒有殺人的於英生認罪了。張耀告訴早報記者,於英生見他時,談到警方使用了哪些手段,包括不讓其休息,休息時銬在鐵床上。之後他閱讀卷宗,發現審訊是連續的,休息時間很少。刑訊逼供成為他們提出的第一個質疑。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向早報記者證實了“銬在鐵床”的這個說法。
  於英生到底經歷了什麼?張耀說:“不太好講具體過程,但我們能提出這個觀點,那是開庭呀,雖然不公開,那肯定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據,是吧?”
  “我們是讓他我們上班就來,下班他也走,絕對沒有銬在床上這種。他一個區長助理,都是客客氣氣的,不可能對他怎麼樣。”王懷順說。他肯定,當年的問話過程沒有超過十天。之後,案子就移交給市局刑偵支隊負責,移交時於英生尚未認罪。
  今年12月3日,蚌埠公安在微博上發佈通告稱:“案發後,原蚌埠市公安局中區分局經偵查,認定韓某的丈夫於某某有重大嫌疑”。王懷順在當地報紙上看到了報道引用的這句話,他認為報紙寫的不對。他戴上眼鏡,有些激動地翻出報道,說:“我們做的材料都移交市局刑警支隊了,中區分局哪有這個權力來認定他有犯罪嫌疑。”
  時任原中區分局負責刑偵的副局長李建軍(音)同樣告訴早報記者,於英生案在中區短暫處理幾天后,就移交給市局刑警支隊辦理,中區公安局負責調查一些外圍人員。
  李建軍說:“當時市局還讓我們不要去問他,就簡單地問些基本情況。因為市局準備要審訊他,要錄音的。”他表示,於英生在中區分局沒有招供,因為當時並沒有認真去問他,是否殺人的問題根本沒談。
  於英生究竟是在哪裡招供?又是否曾受到刑訊逼供?記者就這些問題試圖聯繫蚌埠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張育生,後者未給出回應。
  有罪供述存諸多疑點
  張耀介紹,於案里沒有能證明他犯罪的直接證據,他的有罪供述,是檢方起訴時的重要依據。然而這份依據里卻存在著諸多疑點,甚至前後矛盾。自己在法庭上提出質疑,卻未得到回應。
  出現在韓露體內的精液,是案件里最大的一個疑點。
  警方曾問於英生,早晨有沒有與妻子發生關係,於英生最初回答沒有。到了卷宗後面,在公安機關多次訊問後,於英生的回答又變成了有。在這中間,警方在韓露的體內發現了精液,但此時精液尚未鑒定。“後來,鑒定結果出來了,就再也不問了。”張耀說。鑒定結果是,這份精液99.99999%與於英生不符。
  然而,警方的解釋出乎張耀意料:在於家的窗戶後面,發現了很多避孕套,可能是於殺妻後偽造現場造成,住在一樓的他利用樓上人丟棄的避孕套里的精液,偽造他人搶劫殺人的現場。
  “排除精液以後,又認定是於英生辦的,有什麼依據?這是他們定案的時候,他們認為的”,張耀說:“他也沒有講樓上是個什麼場所,卷宗裡面就講後面發現了避孕套,就講了這麼一句話,沒有拍什麼圖片作為證據。”
  據報道,今年5月8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參與了最高檢申訴廳就於英生案組織的專家論證。他認為,此案的審查證據很粗放,看似證據不少,包括現場偵查、筆錄、證人證言、科學鑒定,但證據間的關係只能證明案件發生,不能證明凶手就是於英生。
  張耀看到了這篇報道,他認為何家弘指的就是精液鑒定,因為“這是卷宗里唯一一個科學鑒定”。張耀認為,若根據警方的說法,於英生首先要知道當天會有新鮮的精液,更重要的是,於英生沒有這麼多時間來完成這些。
  根據於英生可能作案的時間推算,是張耀當年提交的唯一一份新證據。他和於寧生多次實地測試,計算於英生在路上的時間,最終得出於英生沒有作案時間的觀點。
  張耀介紹,據警方推斷,於是在送小孩上學後,又折返回家,殺害妻子、偽造現場,再趕到單位上班。他以起訴書里警方提供的時間點展開辯護。於出門的時間在7點十幾分,“起訴書里是一個確定的時間。”張耀說,“單位有個門衛看到他應該是7點45分。”
  張耀說:“用很慢的速度,正常騎,是一種時間,騎得很快的是一種時間,我做了幾種測試,當時只有自行車,我掐著秒錶在算。”結果得出,只有不到15分鐘來作案並偽造現場。
  張耀告訴早報記者,“當時我們的辯護認為,你把她捂死,要等她窒息,後面的工作才能進行,偽造精液,拽電話,滾鋼瓶還是搬鋼瓶,點上蠟燭,就是這麼一個過程,(我們)認為在最苛刻的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些。”
  供述與現場吻合率高?
  根據王懷順的說法,當時在中區分局與於英生談話時,是配合著外圍的調查組在進行的。他說:“當時調查形成一種不准互相打聽的情況,外圍調查以後就向大隊長、分管局長彙報,需要問什麼,大隊長再告訴我們。”
  王懷順強調,移交市局後就不瞭解辦案過程,但回頭看,他認為,於英生最後一次的談話將現場的細節講得非常清楚,可能提升了嫌疑點。“但也不能確定,沒有證據的話。”
  而張耀告訴早報記者,在訊問中,警方外圍調查推斷的東西,讓於英生來回答,在訊問筆錄中,越往後他的回答就與證據吻合,吻合率在90%以上。“後來結合證據越講越複雜,但就是在當中出現很多重大問題,沒法解釋。”
  案發現場,原本放在廚房的液化氣罐出現在卧室,而於的供述中,在液化氣罐的移動方式上前後有很大出入。“滾出來、搬出來、拎出來,什麼說法都有。”張耀說,“我們提醒法院註意一點,於講不清,就說明可能不是他乾的。” 當年,韓母認為,於英生是在這些細節上故意不說清,以此脫罪。
  另外,庭審時於不承認犯罪,那麼液化氣罐上可能存在凶手的指紋,然而,“做了很多指紋,恰恰液化氣的指紋沒有做。”
  張耀說,有罪供述甚至前後矛盾。卷宗中警方鑒定,案發現場的電話線被人剪斷,斷口是整齊的。而於的供述則是拽斷的。張耀告訴早報記者:“第一次問於,他不知道怎麼回事,後來問了很多次,電話線拽斷了。”
  張耀笑了一笑,說:“那時交到法院的卷子,是原始的,前後都有,沒有改過。現在有的可能搞得很乾凈。”
  他告訴早報記者:“法律規定,僅有被告的供述,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不能認定為有罪。每個證據,都要說明它的唯一性、排他性,沒有其他的解釋,能形成一個原因造成這個證據。”在於案中,沒有直接證據,如目擊證人等能證明於犯罪,而作為主要證據的有罪供述,卻存在著諸多疑點。
  當年參與辦案的民警告訴新華社記者,當時現場勘查分成了多個小組,每個小組都有職責和分工,執行勘查和簽字確認的過程也十分嚴謹,“該法醫負責的就由法醫組簽字,該痕檢負責的就由痕檢組簽字”。
  這位民警說,他所在的現場勘查組承擔著確定事件性質、提取現場痕跡、推論嫌疑人活動軌跡和過程、形成分析報告等職責。“因為是在於英生家,所以出現單一的於的指紋和足跡並沒有作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證據,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動軌跡和嫌疑人詢問筆錄是否符合,這才是確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至於辦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蚌埠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說,“我只能告訴你,於英生當時不是零口供。”
  記者就這些疑點試圖與公安機關聯繫,但宣傳科的張科長未給出回覆。於寧生則告訴記者,他相信律師所說,都是實話。
  “從有罪來解釋”
  根據蚌埠公安12月3日發佈的通告,8月份於英生無罪釋放後,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啟動了再偵程序,組織專案組調查,“全局抽調40多名精兵強將”、“省公安廳也派出刑偵專家”、“剋服案發時間長”、“北上沈陽南下上海”、“運用高科技手段”,最終在今年11月27日在蚌埠抓獲嫌犯武某某。
  據報道,武到案後供述,韓某每天送孩子上學都會經過他執勤的路段,時間一長,兩人便有些熟識。1996年12月2日早晨,他竄至韓某家中,見韓某身著睡衣且獨自在家,加上韓某外表出眾,遂心生歹意,對其實施強姦。作案時,武某某用枕頭捂住韓某面部,致其死亡,偽造現場後逃離。
  有報道稱,武某某是蚌埠交警支隊“四小車輛”整頓執法大隊一大隊的隊長武欽元。早報記者來到“四小車輛”整頓執法的停車場,工作人員和一名交警證實了武欽元在此工作,“調來不久,但現在不在了”,具體原因,他們也不知道。“瘦瘦的,人是蠻好的人。”
  “為什麼關了17年,找不到真凶。出來才三個月,”張耀笑了一笑,“就找到真凶……這裡面很多問題,是不是要值得深思?”
  對此,今年5月,何家弘曾告訴媒體:“從現場提取到不屬於嫌疑人的生物物證,這實際上就可以作為於英生有可能不是真凶的證據,可是辦案人員卻片面地忽略了。”
  由於無法排除疑點,於英生坐了17年的冤獄。李建軍告訴早報記者:“案子移交市局之後,我們查外圍人員,其他有嫌疑的人都搞清楚了。”儘管不清楚市局刑警支隊如何辦案,但他知道“於英生的嫌疑沒辦法排除”。
  張耀介紹,除了測定時間的證據是自己新提交的以外,公訴人與辯護律師的控辯都是圍繞同一份卷宗進行,只是雙方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從你的思維上面,就是從有罪上來解釋。” 他回憶,針對自己提出的這些疑點,庭審時公訴人沒有給出回答。
  記者試圖找到當年庭審時的公訴人與法官,但蚌埠市檢察院與中院均未接受採訪。蚌埠中院宣傳科王處長告訴早報記者,追責是一定的,但警方仍在辦案,尚未到公佈的階段。
  值得註意的是,當年蚌埠中院兩次死刑判決都被安徽高院裁定撤銷,發回重審,直到最後一次改判無期徒刑,高院才維持原判。於寧生向早報記者強調,“六年六審”。張耀參加了前五次審判,卻沒有參加最後一次,他預感到只能是這樣了:“在當時的環境下,只能這樣,先留人。”
  張耀與一審公訴人曾有過很多工作上的接觸,“其他案子的交流都是很正常的,那個案子我們一直沒有交流,因為我跟他的觀點,在當時太對立,”張耀說,“他不能提出異議。”
  他認為,政法委提出的防止冤假錯案,絕非無的放矢,而是根據中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很多問題提出,“好好的怎麼要提出這個東西呢?”
  兒子第一次見面未喊父親
  同全國很多地方一樣,蚌埠也受到霧霾的影響。
  12月2日是個晴天,韓露的母親馬女士得知抓獲真凶,這一天是韓露17年的忌日。她告訴早報記者:“我現在跟誰也不計較,現在就是每天考慮自己過得舒心一點。”她也說自己不想回憶。8月份宣判於英生無罪時她曾不理解,並向早報記者表示不會原諒他。
  12月4日,電話那頭的於寧生吸著大氣,說:“我想我的父親啊,我的父親,為此奔波,我現在不想跟你講太多,我心裡難受。”
  張耀介紹,由於住處離自己的事務所近,於英生的父親生前經常去找他問問題,“我就問咯,老人家又往哪跑啦,他講‘我到省裡面,我又到最高院啦’。”父親的葬禮,監獄里的於英生沒能參加。
  抽完7根煙,張耀結束了回憶。他提到一周前與於英生的見面,後者告訴他,兒子第一次見他沒有喊父親。“警方正式向他岳母說明這個情況後,小孩才從情感上更親近”,“可能還有個大過程吧,畢竟17年了。”
  真凶抓獲的消息公佈以後,網上將於英生稱為“現實版的肖申克”。群體的呼聲縱然排山倒海,創傷仍由個人承受。於英生告訴張耀,自己不想接受媒體採訪,講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一道傷口扒開一次,淌著血給別人看,“你看,我這傷。”
  錄入編輯:周子靜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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